李先生为8岁的女儿投保了富德生命鑫福来年金保险,5年交,年交保费10万,受益人妻子,在交完第三年的保费后李先生遭遇车祸身故了,请问这张保单可以如何处置呢()
A.更换投保人为妻子
B.更换投保人为女儿
C.退保处理,退保现价属于李先生的遗产进行分配
D.赔偿身故受益金给妻子
AC
A.更换投保人为妻子
B.更换投保人为女儿
C.退保处理,退保现价属于李先生的遗产进行分配
D.赔偿身故受益金给妻子
AC
第1题
A.出生且出院满28天-55周岁(含)
B.出生且出院满25天-55周岁(含)
C.出生且出院满5天-55周岁(含)
D.出生且出院满5天-60周岁(含)
第8题
A.每笔产生1%的初始费用,权益转入2%
B.每笔产生1.5%的初始费用,权益转入1%
C.每笔产生2%的初始费用,权益转入1%
D.无初始费用
第9题
[案情介绍]
李先生于1999年12月为其当时只有3岁的女儿李娇在中国人寿保险湖北宜城市支公司投保了一份国寿康宁终身保险、一份子女教育保险和一份生命绿荫保险,保险金额共计8万元。今年5月,李娇因患先天性心脏病不治而亡。李先生向宜城寿险公司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保险公司以李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李先生遂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推到了法庭的被告席上。
李先生在诉讼中陈述:1999年12月,自己在被告业务人员的多次上门宣传鼓动下,加上爱女心切,就决定按被告业务人员为其设计的教育医疗综合保险计划为女儿投保。在正式签订保险合同之前,由被告的核保人员将女儿带到被告定点的医院进行了例行体检,医生当时未曾查出女儿有任何病情,被告这才同意承保。在整个过程中,一切都是按照被告规定的程序进行,所以,并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体检医院是被告的定点体检医院,也不存在作弊行为;女儿生前活泼可爱,没有什么病态反映,自己根本不知道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被告称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实属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