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程处对车间申报的基建小修工程量较大的项目需审核,以下哪些内容属于审核范围()小修工程量。
A、小修技术、质量要求
B、小修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文明、环保、节能要求等)、小修施工工期
C、是否在质量保修期内
D、是否存在空调、计算机、生活和办公用品等应由公司其它主管职能部门管理而非土建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A、小修技术、质量要求
B、小修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文明、环保、节能要求等)、小修施工工期
C、是否在质量保修期内
D、是否存在空调、计算机、生活和办公用品等应由公司其它主管职能部门管理而非土建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第1题
A.主管项目副总;项目副总和总经理
B.供应处主要领导;项目副总和总经理
C.项目技改办主任;项目副总和经贸副总
D.主管项目副总;总经理和董事长
第4题
A.招标单位在初步设计或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即可委托编制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
B.可以不编标底
C.单价由投标人根据自己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招标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要求等因素综合评定后填写
D.如果招标单位不允许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发现主要项目或工程量大的项目有较大误差时,可以利用调整这些项目单价的方法解决
E.如果招标单位不允许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发现主要项目或工程量大的项目有较大误差时,可以附函说明的方法调整这些项目工程量
第5题
综合作业组织形式适合于()的基层单位。
A. 工程简单而工程量不大
B. 工程简单而工程量较大
C. 工程复杂而工程量不大
D. 工程复杂而工程量较大
第6题
(三)
背景资料
某院校基建管理处,于2002年10月份,将校建一住宅项目的招标文件委托一家咨询公司编制。在招标文件中说明,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原则,合同文件内容及工程量清单,要求投标人以固定单价的形式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在投标时不允许调整,投标人只需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给定项目的综合单价。某承包商通过正规招投标程序,以工程造价9000万元,合同工期14个月,质量为合格的条件获得此工程。
双方参照1999年12月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签订了合同,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了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正常的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情况:
事件一:2002年12月份,钢筋价格由原来的2600元/t,上涨到3600元/t,承包商经过计算,认为中标的钢筋制作安装的综合单价每吨亏损1000元,承包商在此情况下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希望发包人考虑市场因素,给予酌情补偿。
事件二:在2003年的4~5月份出现了“非典”疫情,使本工程停止施工2个月。按合同文件约定,该疫情不能作为不可抗力因素,工期不得顺延。在10月份,甲乙双方多次磋商,发包人认为工期耽误不是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并对现场的实际损失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计算,故书面同意将工期延长2个月,但费用不予补偿。
问题:
1.承包商就事件一提出的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2.在事件二中,发包人对工期的延长,是否符合本合同文件的内容约定?
第7题
背景资料
某院校基建管理处,于2002年10月份,将校建一住宅项目的招标文件委托一家咨询公司编制。在招标文件中说明,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原则,合同文件内容及工程量清单,要求投标人以固定单价的形式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在投标时不允许调整,投标人只需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给定项目的综合单价。某承包商通过正规招投标程序,以工程造价9000万元,合同工期14个月,质量为合格的条件获得此工程。
双方参照1999年12月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签订了合同,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了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正常的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情况:
事件一:2002年12月份,钢筋价格由原来的2600元/t,上涨到3600元/t,承包商经过计算,认为中标的钢筋制作安装的综合单价每吨亏损1000元,承包商在此情况下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希望发包人考虑市场因素,给予酌情补偿。
事件二:在2003年的4~5月份出现了“非典”疫情,使本工程停止施工2个月。按合同文件约定,该疫情不能作为不可抗力因素,工期不得顺延。在10月份,甲乙双方多次磋商,发包人认为工期耽误不是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并对现场的实际损失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计算,故书面同意将工期延长2个月,但费用不予补偿。
问题:
1.承包商就事件一提出的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2.在事件二中,发包人对工期的延长,是否符合本合同文件的内容约定?
第9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