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租赁合同,将一项生产设备出租给乙公司,该生产设备当日已运抵至乙公司,乙公司当日起即可安排该设备与其他生产商设备的对接及调试工作。根据合同约定,起租日为2022年5月1日,租期3年,承租人自起租日起开始支付租金,合同还约定,三年租期结束后,乙公司可选择按市场价格的80%继续租赁该设备两年,经合理评估乙公司将行使该续租选择权。不考虑其他因素,乙公司的租赁期为()。
A.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
B.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
C.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5月1日
D.2022年5月1日至202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