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当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税=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7%-13%)=4(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00×(17%-13%)-4=8-4=4(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4)-6=17-30-6=-19(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材料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3%=13(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13=13(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应退税额=13(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该企业免抵税额=13-13=0(万元)
(8)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万元(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