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跨国公司的母公司所在国属于高税国,它的子公司所在国与母公司所在国之间没有税收协定,母公司
本案例可以通过建立“管道金融公司”规避预提税具体操作如下:首先母公司有必要在一个与境外子公司所在国有税收协定的国家建立中介金融公司然后通过该中介金融公司向外国子公司放款。这样就可以利用中介金融公司所在国与子公司所在国之间的税收协定减轻子公司所在国的利息预提税税负。
然而由于与别国有税收协定的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般较高所以母公司通过中介金融公司取得利息虽然可以减轻子公司所在国预提税的负担但很可能要在中介金融公司所在国负担较重的公司所得税从而达不到避税的目的。为此有必要让中介金融公司安排较小的借贷利差使子公司的利息支付较少这又势必导致子公司将大量利润支付给母公司。母公司所在国为高税国那么其子公司的利润所得在汇往母公司时同样达不到避税的目的。
为了解决这种矛盾跨国公司为向海外子公司发放贷款而建立的中介金融公司一般要采取“复合金融公司”结构——在有广泛税收协定的国家设立一个“管道金融公司”再在无所得税的“避税港”地区设立一个“内部金融公司”内部金融公司再把这笔资金贷给管道金融公司最后再由管道金融公司向国外子公司提供贷款。
上述安排见下图:
本案例可以通过建立“管道金融公司”规避预提税,具体操作如下:首先,母公司有必要在一个与境外子公司所在国有税收协定的国家建立中介金融公司,然后通过该中介金融公司向外国子公司放款。这样就可以利用中介金融公司所在国与子公司所在国之间的税收协定,减轻子公司所在国的利息预提税税负。然而,由于与别国有税收协定的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般较高,所以,母公司通过中介金融公司取得利息虽然可以减轻子公司所在国预提税的负担,但很可能要在中介金融公司所在国负担较重的公司所得税,从而达不到避税的目的。为此,有必要让中介金融公司安排较小的借贷利差,使子公司的利息支付较少,这又势必导致子公司将大量利润支付给母公司。母公司所在国为高税国,那么其子公司的利润所得在汇往母公司时,同样达不到避税的目的。为了解决这种矛盾,跨国公司为向海外子公司发放贷款而建立的中介金融公司一般要采取“复合金融公司”结构——在有广泛税收协定的国家设立一个“管道金融公司”,再在无所得税的“避税港”地区设立一个“内部金融公司”,内部金融公司再把这笔资金贷给管道金融公司,最后再由管道金融公司向国外子公司提供贷款。上述安排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