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下列费用发生,需由承包人承担的有()。
A.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
B.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管理人员费用
C.承包人施工人员伤亡损失
D.现场施工材料损失
A.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
B.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管理人员费用
C.承包人施工人员伤亡损失
D.现场施工材料损失
第1题
四、某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l: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会上,总监理工程师宣布了建设单位对其的授权,并对召开工地例会提出了要求。会后,项目监理机构起草了会议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分发给有关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了监理规划,报送建设单位。
事件2: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遗失工程某部位设计图纸,施工人员凭经验施工,现场监理员发现时,该部位的施工已经完毕。监理员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到现场后,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对该部位结构进行核算。经设计单位核算,该部位结构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设计单位电话告知建设单位,可以不作处理。
事件3:由于事件2的发生,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该部位工程不予计量;施工单位认为停工造成了工期拖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工程延期申请。
事件4:主体结构施工时,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施工现场用于工程的材料损坏,导致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索赔。
事件5:施工单位为了确保安装质量,在施工组织设计原定检测计划的基础上,又委托一家检测单位加强安装过程的检测。安装工程结束时,施工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支付其增加的检测费用,但被总监理工程师拒绝。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2.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该部位结构是否可以验收?为什么?
3.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对该部位工程不予计量是否正确?说明理由。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该批准工程延期申请?为什么?
4.事件4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
5.事件5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2题
A.在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B.操作责任事故
C.指导责任事故
D.竣工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第3题
A.竣工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B.操作责任事故
C.指导责任事故
D.在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第4题
A.在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B.操作责任事故
C.指导责任事故 D.竣工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第5题
A.因承包人采购的原材料未按照约定时间运到现场,导致窝工、停工的损失
B.承包人将主体工程分包给某分包商,分包商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
C.发包方中途变更设计造成的损失
D.发包方采购的材料经承包方验收入库后,工地出现偷盗造成材料损失
E.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发包方采购且经承包方验收入库的材料出现损毁
第6题
(二)
背景资料
某企业(甲方)拟投资兴建一栋办公楼,建筑面积2 000 m2,结构形式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招标前己经出齐全部施工图纸,某施工单位(乙方)根据招标文件编制了投标文件,经过投标竞争获得中标。中标后甲、乙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规定:
(1)合同总价为500万元。
(2)本工程要求工期为160d。由于承包方的原因每拖延一天交工,发包方按结算价的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并承担由于拖延竣工给发包方带来的损失,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结算价的3%。由于非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的拖延,发包方给予工期的补偿。
(3)合同总价包括了完成规定项目所需的工料机费用、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和风险费用。乙方在报价中考虑了市场风险因素,无论实际施工情况如何,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4)工程款按月结算。
(5)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①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由承包人在接到变更洽商通知后14天内,按甲、乙双方约定的计价办法,提出变更预算书经发包人确认后进行调整。14天内没有提出的,由承包人承担有关费用。②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政策性变化影响造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进行调整。双方签订合同后,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时间于2006年6月1日开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为加快施工进度,未经设计同意,将原设计的部分灰土垫层改为C15素混凝土,增加费用3000元。
事件二:施工期间因台风迫使工程停工5d,并造成施工现场存放的工程材料损失1.2万元;台风造成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损坏,修复费用4000元。
事件三:施工期间钢材价格上涨,因此导致施工单位材料费用增加5万元。
事件四:甲方提出改变部分隔断的装饰材料,施工单位于8月10日收到工程变更洽商通知,按工程变更洽商进行了施工。竣工验收后进行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由于此项变更增加了施工费用5000元,要求甲方给予补偿。
问题:
1.该工程合同属于何种形式的合同?本工程采用这种合同形式是否合适?为什么?
2.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以上事件,是否可以进行相应合同价款的调整?
第7题
A.合同工程本身损害
B.施工机械的修复损失
C.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工程
D.工程修复费用
E.承包人人员伤亡
第8题
问:桂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
【参考解析】:本案中,桂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属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不可抗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意外事件。
我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料的原因造成的,不是犯罪。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都由于行为人主观缺乏罪过而不构成犯罪。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不是犯罪,这就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具有三个特征:一是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与过失;三是损害结果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所谓不能抗拒是指行为人虽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结果,但由于当时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无力排除或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例如,扳道工被他人捆绑起来,无法在火车到来之前放下栏杆,造成火车与汽车相撞的重大事故。行为人虽然预见到不放下栏杆会造成重大事故,但他没有能
力放下栏杆,不能排除或阻止事故的发生。由此可见,不可抗力缺乏罪过的意志因素。本案中,桂某因突然发病昏迷,未能及时制止盗窃事件的发生,显然属于一种典型的不可抗力,因而不构成犯罪
第9题
A.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B.工程量的变化
C.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D.工程设计变更
E.施工机械出现故障
第10题
在工程施工中由于()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A不可抗力B承包方的设备损坏
C设计变更D工程量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