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评审制度详解
一、高级经济师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
高级经济师的评定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首先,考生需要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经济师考试,只有考试合格后,才有资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报考人员需通过全国高级经济师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证明。此外,部分地区还设有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参评标准,这些标准同样需要满足。
二、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决定了评审次数
高级经济师考试分为国家和省内两个合格标准,两者的成绩有效期不同。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的考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将获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5年内有效。
部分地区还会单独设置省级合格标准,即所谓的“省线”。如果考生的成绩仅达到省级合格线,则通常只能在当年参评中使用。因此,考生在选择考试时应充分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要求,以便合理安排备考计划。
三、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流程
1. 申报及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提交申请,填写申报表,经单位审查后,报送至主管部门的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审核。
2. 初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提交评审组评议。
3. 评议:评委会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考核,部分省市还需进行答辩,最终提出评议意见。
4. 评审:在评审组的评议意见基础上,对参评人员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
5. 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 最后审定、发证:由评委办公室对评审材料进行最后审定,合格者将获得高级经济师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高级经济师评审是由各地区自主组织的,因此各地的评审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考生应以所在地区发布的评审通知为准,确保自己的申报材料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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