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0月,刘某先后在海南省三亚市、海口市,使用在深圳市购买的汪某、付某、刘某等20张身份
1.刘某等可疑交易行为特点可认定为疑似()洗钱行为。
A、地下钱庄汇兑型洗钱
B、信用卡套现洗钱
C、腐败洗钱
D、地下钱庄结算型洗钱
2.从可疑交易识别分析角度看,以下各可疑交易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可疑特点的是()。
A、可疑交易资金流向和流量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B、大量利用虚假身份证开立空壳公司和个人账户。
C、交易地点涉及敏感地区。
D、网银交易金额巨大、速度极快。
3.下列不符合本案中刘某的洗钱经营模式的为()。
A、作案手段隐蔽,反侦查意识强。
B、批量代理开户,存在合理的代理关系。
C、作案准备充分,内部分工明确,并与其他犯罪团伙相互勾结。
D、非法经营数额特别巨大,涉及面广,点多线长。
4.刘某等犯罪团伙的反侦查意识非常强,以下行为不属于反侦查行为的是()。
A、提前做好准备,购买身份证注册工具公司,隐藏真实身份。
B、使用笔记本电脑在宾馆、茶楼、汽车上随时转账。
C、许某以本人身份证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D、团伙成员都有两个以上手机号码经常更换使用,成员之间相互交叉使用。
1-4:D C B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