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于2020年4月30日批准对外报出,2019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20年5月31日完成,所得税税率为25%。2020年4月20日,甲公司收到当地税务部门返还其2019年度已交所得税款的通知,甲公司4月30日收到税务部门返还的所得税款项720万元。甲公司在对外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时,因无法预计是否符合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故全额计算缴纳了所得税并确认了相关的所得税费用。采用总额法核算时,甲公司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A.直接调整2019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
B.确认2020年递延收益720万元
C.确认2020年应交所得税720万元
D.增加2020年营业利润7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