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 月 1 日,A公司将其一栋写字楼经营租赁给B公司使用,并一直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年租金为70 万元,租赁期为 5 年。2020 年 1 月 1 日,A公司认为该项房地产具备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决定将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该项房地产的原价为 800万元,已计提折旧 200 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变更当日,该项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 850 万元。2020年 12 月 31日,该项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 9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该项房地产对A公司 2020 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为()万元。
A.50
B.70
C.370
D.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