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利水电工程总库容1.08×108m3,黏土心墙堆石坝,最大坝高98m,灌溉面积3×104hm2,电站装机4.2×104kW,引水式
某水利水电工程总库容1.08×108m3,黏土心墙堆石坝,最大坝高98m,灌溉面积3×104hm2,电站装机4.2×104kW,引水式电站,岸边式厂房,岸坡溢洪道。施工导流采用一次拦断河床,上下游土石围堰,隧洞导流方式。上游围堰高度为37m,下游围堰高度为18m。主体工程施工总工期为4.5年,大坝第二年年末填筑高度为39m,请确定工程等别及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和洪水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规定,本工程按库容确定为Ⅱ等工程,按灌溉面积确定为Ⅲ等工程,按装机容量确定为Ⅳ等工程。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最高等别确定,因此确定本工程为Ⅱ等工程。黏土心墙堆石坝按工程等别确定其级别为2级建筑物,但由于坝高超过90m,其级别可提高一级(洪水标准不提高),因此确定黏土心墙堆石坝为1级建筑物。其主要建筑物溢洪道、发电灌溉引水建筑物为2级建筑物,电站为引水式岸边厂房,属次要建筑物,确定为3级建筑物。
按围堰高度和使用年限(1.5~3年)确定导流建筑物(围堰、导流隧洞)为4级建筑物。
拦河坝为黏土心墙堆石坝,设计洪水标准为洪水重现期100年,校核洪水标准为洪水重现期2000年(库容为下限,洪水标准亦取下限值,如失事下游将造成特别重大灾害,校核洪水标准可提高一级或取上限值);发电灌溉引水建筑物进水口取与大坝相同的洪水标准;电站厂房设计洪水标准为洪水重现期50年,校核洪水标准为洪水重现期200年;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为洪水重现期50年;导流建筑物洪水标准为洪水重现期10年。[考点]水利水电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的划分依据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