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甲、乙、两三人共同发起设立了绿翠林木有限公司,其中甲持股比例为30%,乙持股比例为60%(至今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丙持股比例为10%。乙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丙担任公司唯一的监事。2020年1月,乙违反公司内部制度,违规决议绿翠林木公司为本人提供担保,給公司造成损失100万元,而公司并未向其主张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变更法定代表人
B.甲有权直接要求乙赔偿其股权价值下降的损失
C.甲有权提起代表诉讼,要求乙向自已承担赔偿責任
D.甲有权直接要求乙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