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纠集乙、丙等人殴打丁,第二日丁纠集戊等11人要去打甲等人;甲、乙知道后,纠集了丙等六人到路旁等丁来打架。之后,丁、戊与乙、丙发生拉扯后,戊等二三人与乙、丙等四人互殴,双方打了约一分钟即被劝开(无持械、有人轻微伤。)之后,戊去止鼻血后回现场;丙离开现场,甲、乙还留在现场。过了5分钟,丁、戊等五六人殴打(有持械)甲致伤。经鉴定甲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丙、丁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B.甲、乙、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C.丁、戊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