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和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A公司于1999年3月31日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
1999年5月31日,A公司因资金需要,持B公司签发的商业汇票到银行贴现,银行的年贴现率为9%,贴现收入存入银行。
1999年9月30日,A公司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B公司的银行账户无款支付,贴现银行将已贴现的票据退回A公司,同时从A公司的账户中将票据款划回。
要求:
(1)编制A公司收到票据、票据贴现和银行退回已贴现票据的会计分录。
(2)编制B公司签发票据、中期期末计提利息和到期无力支付票据款注销应付票据的会计分录。
(1)公司会计分录:
①借:应收票据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②借:银行存款 233688.9
财务费用 331.1
贷:应收票据 234000
③借:应收账款 241020
贷:银行存款 241020
(2)B公司会计分录:
①借: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应付票据 234000
②借:财务费用 3510
贷:应付票据 3510
③借:应付票据 237510
财务费用 3510
贷:应付账款 24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