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李某系西南某高校的学生,两人为男女朋友关系。2010年某日,热恋中的两人在无人的自习教室
第一种意见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属于合同关系,高校就学校管理所公布的相关规定,属于事先与学生的约定。同时高校仅仅是提供公共教育的事业单位,不属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具有行政管理权的机关,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第二种意见认为,高校作为国家公共教育事业单位,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时,实质是代表国家行使教育管理权,因此,学生不服高校对其作出的处分时,可以以高校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请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的《行政法学》理论知识,围绕材料中高校能否成为行政诉讼被告进行分析?